关于实施《辽宁古生物博物馆关于社会机构开展讲解及活动的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为规范辽宁古生物博物馆管理秩序,确保对本馆展览、展品诠释的科学性、准确性,保障公众参观权益,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参观环境,依照《博物馆条例》及《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讲解服务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3〕896号〕等相关文件,辽宁古生物博物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相关社会机构及个人自觉遵守。

 

《辽宁古生物博物馆关于社会机构开展讲解及活动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辽宁古生物博物馆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定时讲解(免费)、志愿者讲解(免费)、微信导览(免费)、语音自助导览(收费)等多种形式的讲解服务,观众可通过辽宁古生物博物馆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查询各项服务措施等相关信息。

第二条 为有效维护场馆秩序,保障观众安全,确保讲解的质量和水平,谢绝任何社会人士(包括导游、社会教育机构人员及其他个人)在未经馆方许可的情况下,在馆内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讲解和活动。如有发现,现场工作人员将终止活动并劝离。

第三条 确因公益目的,需在辽宁古生物博物馆开展讲解及活动的,申请人须在辽宁古生物博物馆官网(网址www.pmol.org.cn)下载并填写《辽宁古生物博物馆公益讲解及活动申请表》 及《辽宁古生物博物馆讲解及活动单位证明函》(附件),并附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讲解内容、活动方案等材料,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发送至辽宁古生物博物馆(传真024-86593116或邮箱pmol@pmol.org.cn),由博物馆科普教育部审核。

第四条 审核通过者,辽宁古生物博物馆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审核者将不予另行通知。申请人(讲解人)及其团队需按照辽宁古生物博物馆实名制预约参观的相关要求入馆。申请人(讲解人)在申请当天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辽宁古生物博物馆游客中心咨询台换取《讲解许可证》(或《活动许可证》),并佩戴在胸前显著位置。

第五条 讲解及活动期间,讲解人需严格按照审核后的讲解词讲解,场馆内不得使用任何扩音器、耳麦等讲解设备,不得设置三脚架、自拍杆等拍摄设施,不得在馆内拉横幅、举标语;活动过程中不得大肆喧哗,影响参观秩序,不得占道堵路,大面积占用公共空间,阻挡正常参观路线,不得在馆内追逐打闹。如发现上述不规范、不文明现象,博物馆有权及时终止讲解及活动,并劝离场馆,取消相关单位或个人再次申请的资格。讲解或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讲解(活动)许可证并取回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六条 辽宁古生物博物馆暂不接受任何非公益性质的单位及个人提交的申请(包括营利性社会机构开展的免费讲解及活动等)。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古生物博物馆所有。

辽宁古生物博物馆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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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01  浏览:220次